2006年5月24日经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《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》
 大会正在审议中
 大会表决
 大会通过
2006年2月22日,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《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(草案)》进行了第二次审议。会后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会议的审议意见,对草案进行了修改,形成了《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(草案)》(征求意见稿)。2006年3月6日至3月16日,常委会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进行了公示,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,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。此后,法工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公示中群众提出的修改意见,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研究和修改,提出了修改建议。 2006年4月24日,法制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,市委办公厅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、教科文卫委,市政府法制办、市体育局、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。会议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其他方面提出的意见,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研究和修改,形成了《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(草案)》(建议表决稿)。建议表决稿经主任会议决定,提请本次会议表决。 《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》是天津市第一部地方体育法规。
附: 《天津市全民健身条例》.doc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