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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众体育司
(一)研究和拟定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发展规划,并监督实施;
(二)研究和拟定推行《全民健身计划纲要》的有关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;
(三)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全民体质监测工作;
(四)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、农村体育、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
(五)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;
(六)加强对业余训练和各类体育学校的宏观指导,推动其发展;
(七)组织实施总局对全国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工作的表彰奖励;
(八)负责对中国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部分的规划、分配和监督;
(九)负责对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全民健身专项基金的管理;
(十)承办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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