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要职责: (一) 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。
(二) 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,指定体育发展战略,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;协调区域性体育发 展。
(三)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,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开展国民体质监测。
(四) 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,研究和平衡全国性体育竞赛、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;
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。
(五) 管理体育外事工作,开展国际间和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、台湾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;
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。
(六) 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。
(七) 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,发展体育市场;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。
(八) 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。
(九)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|